【圆明网】哈尔滨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洪斌遭十年冤狱迫害,才出狱不多久,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又被诬判九年。
此前九月十三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洪斌,律师做了义正辞严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当庭信口开河的乱编“证据”,被法官斥责。可是,中共也不管证据不证据,有罪无罪,肆意判九年。
王洪斌(王洪彬)一九七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出生,家住哈尔滨市松北区。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王宏滨先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二零零三年二月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晚九点左右,自称双城区公安局警察的一伙人跨管辖区闯到王洪斌家中,他们未着警服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王洪斌绑架,同时将家中法轮功书籍、大法师父法像及电脑等物品抢走,王洪斌被劫持到双城区拘留所非法关押。据悉是接受所谓上级公安指派违法而为的。
家属去找寻王洪斌下落,被告知行政拘留十五天,五月二十三日可回家,家属于二十三日去双城拘留所接人,又说已转为刑事拘留,五月三十一日被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违法批准逮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宏滨,所谓的检察院公诉人王桂珍、姜焕章在庭审中提供伪证材料。参与迫害庭审的有所谓审判长双城区法院胡业林、代理审判员吴树柏、代理审判员徐静,书记员范威。
庭审过程中所谓公诉人王桂珍和姜焕章所提供的“证人”没有个人信息,没有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也没有“证人”本人按的手印,伪造的所谓的“证据”很明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公诉人王桂珍准备的好一大堆所谓“证据”被驳倒,随口谎说在法轮功学员王洪斌家中搜出来一个一千G的硬盘,王宏滨的辩护律师说:你的证据资料中没有。然后王桂珍又改口说是电脑里的硬盘,多次出现这种漏洞百出的现象被法官胡业林当庭斥责。
在没有任何证据及事实的情况下,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双城区法院诬判王洪斌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王宏滨曾因不放弃信仰真善忍被劳动教养一年;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王宏滨被哈尔滨市太平区法院以发放真相资料为借口诬判十年,才走出冤狱大门没多久又被诬判入狱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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